近期部分中小银行存款利率下调的可能源起与可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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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中小银行存款利率下调的可能源起与可行应对
2023-04-17 14:14:00
近期部分中小银行或以利率自律机制修订合格审慎评估指标为契机,跟随行业趋势进行存款利率“补降”。此前,2022年4月和2022年9月,银行存款,部分银行存款利率出现了较为集中的调整。利率自律机制2023年 4月10日正式发布的《合格审慎评估指标(2023年修订版)》在“定价行为”方面新增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情况(扣分项)”,将关键期限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降幅低于合意调整幅度”列为了“定价行为”评分的扣分项,这将促使2022年存款利率未曾调整或降幅较低的银行近期有较强动力跟随行业趋势“补降”存款利率。
  调降后,地方中小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曲线预计趋平,长期限定期存款的价格优势被削弱。这将增加中小银行向价格敏感客户吸收存款的难度,也提升了中小银行扩表的难度。分银行类型来看,定期存款利率曲线陡峭程度为城商行>农商行>股份制银行>国有行。中小银行近5年存款增长主要由个人定期存款拉动,以城商行为例,个人定期存款占存款余额的比例从2017年末的21.7%提升至2021年末的33.6%。
  存款利率的下调后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当前中小银行净息差收窄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中小银行转变业务思路的契机。未来,地方中小银行可以通过以下两条路径进行应对:第一,基于客户对个人金融服务需求的升级,通过代销资管产品、保险产品等方式增加个人金融产品供给,以AUM而非存款指标作为考核要点,从而通过提升客户黏性的方式,达到留住客户存款和提高中收占比的双重目标。第二,基于线上渠道发力,通过引入外部成熟系统加快银行数字化转型,通过提升本地客户服务体验的方式提升客户黏性。
  2023年4月,多地中小银行发布下调存款利率的公告[1]。2020年以来,全国性银行及部分中小银行此前经历过三次调整,分别为2021年6月、2022年4月和2022年9月。本文将从利率自律机制出台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为切入点,分析地方中小银行调整存款利率的动机,并探索为未来地方中小银行应对存款定价优势减少提出可能的应对方案。
  一、部分中小银行“补降”存款利率
  近期中小银行或以利率自律机制修订2023年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合格审慎评估指标为契机,跟随行业趋势进行的一次存款利率“补降”。
  根据我们在《存款利率会下调吗?》[2]报告中的回溯,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存款利率此前主要经过了2021年6月、2022年4月和2022年9月的三次调整,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及部分中小银行已对应进行了存款利率的下调。近期有媒体报道[3],本次部分中小银行或以利率自律机制修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合格审慎评估指标为契机,完成存款利率的“补降”。
  具体来看,利率自律机制在2023年 4月10日正式发布《合格审慎评估指标(2023年修订版)》。与《合格审慎评估指标(2022年修订版)》相比,《合格审慎评估指标(2023年修订版)》在“定价行为”方面新增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情况(扣分项)”。该项目主要考察“银行按照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要求,落实存款利率合意调整幅度的情况”。若银行各关键期限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季度月均值较上年第二季度月均值调整幅度低于合意调整幅度的,在“定价行为”得分(总分 100分)基础上扣分“。其中关键期限共有4个,均为1年及以上的中长期定期存款期限,每个期限可扣5分,最多可在”定价行为“单项中扣20分,可达到该单项评分的20%。《合格审慎评估指标(2023年修订版)》指出:”1年、2年、3年、5年期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加权平均利率降幅低于合意调整幅度的,每个期限扣5分。各期限加分累加计算,最多扣20分。
  考虑到《合格审慎评估指标(2023年修订版)》所考察的关键期限定期存款利率降幅参考值为该银行上年第二季度的月均值。因此,若有银行此前并未在2022年4月或2022年9月调降存款利率,为了避免关键期限存款利率“降幅低于合意调整幅度”的情况,则该银行或将不得不在近期开展关键期限(1年、2年、3年、5年)定期存款利率的下调。由于“定价行为”指标为一季度一评,且评分时点为每季度初前7个工作日,因此不排除在2023年第二季度还将有部分中小银行开展存款利率调降的行为。
  由于合格审慎评估指标的得分,特别是“定价行为”的得分配套有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银行或将有较大动力按照其标准进行存款利率调整。
  按照《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2023年版)》,银行若不及时调整“定价行为”,同业存单及大额存单的发行及评选为利率自律机制员工等方面会受到限制:
  一是利率自律机制成员中季度“定价行为”得分低于 60分的每季度定价行为评估中,若竞争行为不合格,则该季定价行为评估直接定为不合格。下一季度定价行为评估结果反馈之前不得新增同业存单及大额存单发行余额。
  二是若指标评选达到一定标准可以成为自律机制的基础成员,参与发行包括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在内的涉及市场基准利率培育的金融产品创新等。在2022年合格审慎评估结果,共有1588家银行为基础成员。
  二、地方中小银行长期限存款的价格优势将被逐渐削弱
  此前,地方中小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曲线较全国性银行更陡峭,在3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方面较全国性银行有较明显价格优势。根据融360数据统计,2023年3月末,分银行类型来看,城农商行定期存款利率曲线较国有行、股份制银行更陡峭。具体来看,定期存款利率曲线陡峭程度为城商行>农商行>股份制银行>国有行。在3年期定期的存款价格上,城商行、农商行、股份制银行分别较国有行高出26BP、18BP、16BP;在5年期定期存款的价格上,城商行、农商行、股份制银行分别较国有行高出56BP、44BP、35BP。
  在监管部门引导长期限存款利率下行的趋势下,中小银行在“存款争夺战”的价格优势或将逐渐被削弱。根据此前我们在《存款利率会下调吗?》报告中所分析的,当前全面下调存款基准利率的必要性不强,更多的是引导长期限定期存款利率下行,优化存款利率曲线的形态。受此影响,未来在长期限存款利率上,城商行和农商行较国有行、股份制银行的利差预计将有所收缩,这些地方中小银行在长期限定期存款中的竞争优势或也将被弱化。
  从存款结构来看,以城商行为例,地方中小银行近5年存款增长主要由个人定期存款拉动。未来随着地方中小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下降,地方中小银行向价格敏感客户吸收存款的难度将有所提升,这也提升了中小银行扩表的难度。从披露数据的83家城商行来看,其负债端总体存款占比从2017年末的68.6%上升至2021年末的75.1%。各类存款中,个人定期存款占存款余额的比例更是从2017年末的21.7%提升至2021年末的33.6%。近年来,银行的“存款争夺战”愈加激烈,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一大竞争优势即为依靠价格争取利率敏感的个人客户资源。但随着存款利率曲线的走平、以及定价机制引导长期限存款利率下调,未来地方中小银行需要寻找新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三、中小银行未来可行的应对之法有哪些?
  从正面影响来看,存款利率的下调后有利于减轻当前中小银行净息差收窄的压力。同时,这也是地方中小银行转变业务思路的契机,即从传统的价格竞争转型到以提升客户黏性等方式以吸引客户存款。
  第一,基于客户对个人金融服务需求的升级,通过代销资管产品、保险产品等方式增加个人金融产品供给,以AUM(资产管理规模)而非存款指标作为考核要点,从而通过提升客户黏性的方式,达到留住客户存款和提高中收占比的双重目标。
  预计地方中小银行的长期限存款利差压缩后,银行面临客户分层。对价格敏感的个人客户预计仍将选择长期限定期存款产品,接受存款利率下调的客观情况。对于风险偏好稍高或金融需求更旺盛的个人客户而言,地方中小银行可以通过代销等方式引入有着相对更高收益同时产品风险等级较低的金融产品。一方面,这可以提升客户黏性,以较低成本的利率留住客户存款;另一方面,银行通过增加代销金融产品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
  从增强客户黏性留住存款的角度来看,此前我们在《负债成本控制暨稳净息差:同业经验》[4]一文中曾经指出,从2022年上半年国有大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的情况来看,全国性银行AUM同比增速与个人存款同比增速呈现正相关关系。同时,AUM与总资产比值较大的银行,其存款成本率也较低。此前,曾有部分银行或从业人员认为代销各类资管产品、保险产品可能会导致存款吸收困难,AUM增速与个人存款增速的关联性,以及AUM相对规模与个人存款成本率的关联性结果已经显著破解了上述担忧。
  从提升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的角度来看,截至2023年4月末,2022年末的上市城农商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平均为9.4%、2.5%,而国有行、股份制银行平均分别为12.7%、17.4%。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净息差逐步下滑,相较于2019年第三季度净息差2.11%的高点,2022年末城商行净息差已下滑0.44个百分点至1.67%;相较于2018年末3.02%的高点,2022年末农商行净息差已下滑0.92个百分点至2.10%。未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净息差仍有进一步下降的可能,在此情况下各类型银行都应逐步丰富非息收入占比,缓解净息差下降对利润的压力。
  第二,基于线上渠道发力,通过引入外部成熟系统加快银行数字化转型,通过提升本地客户服务体验的方式提升客户黏性。
  由于地方中小银行通过互联网直接开展存贷款业务仍受区域限制,中小银行在渠道端的数字化转型应当主要面向本地客户,这一方面要求地方中小银行数字化业务平台深耕本地,建立与本地政府、企业业务系统的深度合作,通过系统与客户的核心业务绑定。另一方面,在数字化转型需要较大投入的背景下,应当用好外力,通过引入外部成熟系统来达到数字化转型“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前,在2022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2〕2号)中,就曾提出“鼓励科技领先的银行保险机构向金融同业输出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的要求。
  与此同时,在开放银行蓬勃发展的情况下,银行的线上渠道还可以与全国性业务平台或全国性银行进行有效连接,如接入数字人民币业务、个人养老金业务开户等,增加对客户综合金融服务种类,提升对客户的黏性。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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